宁波市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国际象棋社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组织管理、明确社员权利与义务、保障社团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《宁波市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及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社团名称为「肯特国际象棋社」(The Chess Club),英文名 The Chess Club。
第三条 社团性质为学生自发组建的专业性学术与技能社团,隶属学校社团管理范畴,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与考核。
第四条 社团坚持「以棋育人、以棋会友」宗旨,在提升棋艺水平的同时培养专注、耐心、逻辑思辨与抗压能力。
第二章 宗旨与业务范围
第五条 社团宗旨:搭建稳定的校内棋类学习与交流平台,让有兴趣的同学能够持续、系统地练习棋力,并通过正规赛事检验训练成果。
第六条 业务范围包括:
- (一)定期开展招新与新社员培训,传授国际象棋基础规则与开局基础;
- (二)组织日常对局、复盘讲解与内部对抗赛;
- (三)组织并推荐社员参加校外正规等级赛,协助办理棋士等级证书;
- (四)邀请教练或高水平棋手开展专题讲座与棋文化交流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,统筹社团全面工作,对外代表社团并向学校主管部门负责。社长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
第八条 社团设副社长一名,协助社长开展工作;设棋艺部长一名,主管日常训练与赛事组织工作。
第九条 社团现任社长为 1007 班翟奕诺,为社团创社社长,全面负责组织建设、训练体系与对外联络。
第十条 社团干部实行学期述职制度。干部缺勤、履职不力或出现严重违纪的,由社长提议并经社员大会表决后予以撤换。
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十一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:
- (一)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培训、比赛与交流活动;
- (二)免费使用社团提供的棋具、棋书等资源;
- (三)优先获得社团组织的校外参赛名额与等级证书办理协助;
- (四)查阅社团章程、财务公示与活动记录,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;
- (五)按章程规定申请退社。
第十二条 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- 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章程;
- (二)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与训练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视为自动退社;
- (三)服从社团正当的工作安排与赛事纪律,文明参赛、尊重对手;
- (四)爱护社团场地与器材,不得外借、损坏或擅自处置公共财物;
- (五)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。
第五章 入社、退社与考核
第十三条 入社须本人自愿报名,经社团审核并确认遵守本章程后成为正式社员。社团每学年组织一次集中招新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第十四条 社员可随时申请退社,须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;社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办理退社手续,退社社员不再享有社员权利,也不承担未尽义务。
第十五条 社员可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评优评先。对表现突出的社员,社团可给予表彰奖励。
第六章 活动与竞赛管理
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计划,经批准后实施。活动应确保安全,并按规定落实安全预案与应急措施。
第十七条 社团组织社员参加校外赛事,须以社团名义统一报名、统一对接赛事组委会,并指定带队教师或负责人随队参赛。未成年社员参赛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。
第十八条 参赛社员须按本人已取得的最高棋士等级报名对应组别,不得跨组虚报。赛事结果与等级证书由社团统一登记归档。
第七章 经费管理
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、社会捐赠、赛事奖金及经批准的其他合法收入。任何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社团经费。
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,用于器材购置、活动开展、赛事参赛与日常运营。所有收支须由社长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确认,并按学期向全体社员公示。
第八章 纪律与附则
第二十一条 社员违反本章程的,视情节给予提醒、警告直至除名处理;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,交由学校相应部门处理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社团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团社员大会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章程修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,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。
2026 年 10 月